Konica Minolta bizhub 3301P bizhub 3301P/4000P/4700P Safety Information Guide - Page 43

注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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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 OPC OPC 15 12 mW 650-670 nm 的 3B 19.1 µW 650-670 nm CISPR 22 ● 台灣 NCC NCC (A63P-9575-00M) This Laser Product conforms to the applicable requirements of 21 CFR Chapter I, Subchapter J. 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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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
請勿將碳粉匣和 OPC 感光鼓存放在電腦磁碟或顯示器等易受磁場影響的物件附近,以免導致磁碟或顯
示器等產品發生故障。
請勿將碳粉匣或 OPC 感光鼓放在兒童可以接觸到的地方。攝入碳粉可能會危害健康。
請勿強制開啟裝有碳粉的容器(碳粉瓶等)。 若碳粉從碳粉瓶上掉落,請務必非常小心避免吸入碳粉
或甚至接觸皮膚。
請不要使用帶有釘書針的紙張、導電性的紙張( 鋁錫鉛合金紙∕含碳紙張等)、表面經過加工的感熱紙
∕噴墨打印紙張等。有可能會導致火災事故。
若碳粉掉落到您的皮膚或衣物上,請使用肥皂和清水徹底洗淨。
若您吸入碳粉,請移至空氣清新的場所,並反覆以大量清水漱口。若您發生咳嗽等症狀,請就醫。
若您的眼睛接觸到碳粉,請立即以自來水清洗眼睛 15 分鐘以上。若仍感到刺激,請就醫。
若您將碳粉吞下,請於漱口後喝下數杯開水。請視情況就醫。
移動印表機時,請務必拔下電源線及其他電纜。否則,可能會損壞電源線或電纜,從而引起火災、觸電
或故障。
如果長時間不使用印表機,請拔下印表機電源插頭。
移動印表機時,請務必將其置於使用者說明文件中指定的地點。如果印表機摔落,可能會造成嚴重的人
身傷害和 / 或印表機損壞。
請始終在通風順暢的場所使用印表機。在通風較差的房間長時間使用印表機可能會危害您的健康。請定
期使房間通風。
一年內請多次從插座中拔出電源線,清潔插頭接端之間的區域。插頭接端之間的積塵可能會導致火災。
條例通告
雷射安全
本產品採用最大功率為 12 mW 且波長為 650-670 nm 的 3B 類雷射二極體。
本產品被評定為一類雷射產品。由於雷射源完全控制於保護外殼之內,因此只要使用者按照本手冊的指示操作,本產品不會產
生有害的雷射輻射。
內部雷射輻射
最大平均輻射功率:感光鼓的區域為 19.1
μ
W。
波長:650-670 nm
This Laser Product conforms to the applicable
requirements of 21 CFR Chapter I, Subchapter J.
注意:
任何超出本手冊指定範圍的控制、調整或操作均可能造成危險的輻射洩漏。
臭氧釋放
列印作業期間會釋放少量臭氧。其劑量不會對任何人產生負面影響。但要保證印表機所處的房間通風順暢,特別是在您
列印大量材料或者長時間連續使用時。
電磁干擾
本產品必須搭配遮蔽式介面纜線使用。
非屏蔽電纜可能會造成無線電通訊干擾,因此 CISPR 22 與當地規則嚴禁使用。
更換電池
小心:
如果將電池更換成不正確的種類,可能有爆炸的危險。請按照使用者指南內的說明來處理使用過的電池。
電池回收
根據地方規定處理使用的電池。
台灣
NCC
無線電頻率規定
NCC型式認證設備注意事項
台灣低功率射頻電機設備之使用注意事項
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,非經許可,公司、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、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
性及功能。
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;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,應立即停用,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
繼續使用。前項合法通信,指依電信規定作業之無線電信,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、科學及醫療用電波
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。
(A63P-9575-00M)